
◆工商服務 ◆會計帳務 ◆稅務服務
行號組織
- 因適用的是較簡易的商業登記法,而非公司法,所以適合較小規模事業的經營者。
- 因商業登記的名稱僅限登記所在地縣市可以使用,所以較適合定點經營之零售業者。
應備文件
- 委任書
- 資本額之存摺證明(資本額25萬元以上者)
- 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 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及租約影本
- 最新之房屋完稅稅單或建物權狀影本
注意事項
- 非經設立登記,而以商業名義經營業務或從事其它法律行為,得連續處一萬至五萬元罰鍰。
- 行號之負責人需對行號負擔的經營責任為無上限
- 月營收二十萬以下且符合特定條件者,可申請免用統一發票
- 行號每年的營利所得直接併入負責人之個人綜合所得裡合併課徵綜所稅。
- 若行號所營事業為特許事業,須另申請特許登記後方可進行商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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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100號11樓之8
TEL:(02)2521-0416
營業時間:08:30~17:30 例假日休息
accountingvalue@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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